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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闻
【厦门新闻】
下周二起办理未落户问题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人:admin3  发布时间:2008-6-26 8:58:34 【我来说两句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户政处获悉的:下周二起,对历年来出生未落户人员,警方将集中办理落户,时限为4个月。

 

      据介绍,出生人口未落户,主要是超生和非婚生子女,俗称“黑户”。“不管怎样,孩子都是没错的,应该享受到公民的合法待遇。”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存在一些问题,那应该由相关部门去协调解决。他还说,通过相关部门的摸底,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岛内外至少有1000个这样的“黑户”。

     此前5月底,省公安厅发布文件,要求对全省所有未落户人员集中办理户口。


     未来四个月内办理

      针对不同情况,厦门警方将分别解决:凡是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同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落户手续;

     无法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应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

    父母失踪、死亡、由抚养人或监护人抚养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核准后,亲属关系明确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按亲属关系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否则,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

    被抚养弃婴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并已超过5周岁尚未办理收养法律手续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警方说,此次集中办理时间,从7月1日起到10月31日,证件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需要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区公安分局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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