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出租车暂不调整运价的要求,我省从今年6月份至12月份,对出租车用油按每吨1000元标准进行补贴。
除中央财政补助40%外,省级财政按20%幅度给予补助(不含厦门),并要求所在地财政再按40%的幅度予以补助,厦门市按60%幅度给予补助。通过分担补助的办法,消除因油价提高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确保出租车业不提价。
相对去年11月、12月,我省汽油、柴油价格补贴标准提高到500元/吨,今年6月份至12月份对出租车用油的补贴标准有更大的提高。
此外,为减轻成品油调价对农民种粮成本的影响,更好地帮助种粮农民消化化肥价格上涨而形成增支,6月23日,省财政紧急下拨2008年第三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其中:52个非粮食主产县(市)每亩增加补贴4.8元,加上第一、二批每亩补贴30元,合计每亩补贴34.8元;25个粮食主产县(市)每亩增加补贴5元,加上第一、二批每亩补贴40元,合计每亩补贴45元。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区)必须在今年7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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