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简称 《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几大要点
禁止广告“玩弄”女性身体
【法规解读】《办法》对女性人身权利做出详细规定,其中,“禁止各类媒体和广告载体通过亵渎女性身体和性别特征做商品推销广告和消费引导”这条规定让人眼前一亮。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有关负责人对此还做了阐释:某房地产企业所做的广告,图案是一位女性身着低胸衣服,然后在胸口处标出每平方米的房价和“不能再低了”的广告语,这就是对女性身体的亵渎。有的塑形内衣广告,大肆渲染女性粗壮的腰身和赘肉,这类广告同样涉嫌违法。
此外,《办法》还规定,禁止以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就意味着,今后用手机向女性发送黄色笑话或者用QQ给女性发色情图片,涉嫌性骚扰。
怀孕了单位不能亏待
【法规解读】《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辞退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法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扣发、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并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在执行退休制度时,不得违反规定强令妇女提前退休或者延迟退休,不得降低妇女的退休待遇。
禁止干涉老年妇女离婚再婚
现实中,很多“奶奶”级女性再婚时,经常受到舆论和家庭的诸多压力。《办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中老年妇女离婚、再婚。
在应对家庭暴力方面,《办法》规定,县、乡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或者指定妇女庇护场所,并扶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建妇女庇护场所。
与男人平等享有财产继承权
人们常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在财产继承权上,要男女平等。《办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妇女应当予以照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丧偶妇女的财产继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婚姻状况等为由,强迫其迁出户口。 据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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