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国内地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简称《规定》)从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规定》共十章,一百七十八条,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内容涵盖了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行政问责等政府工作的各方面,建立了管辖、协助、回避、公开、听证、时效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
在2008年4月湖南对外公布《规定》细则后,因许多规定多是给政府权力部门自加“枷锁”立即引起海内外各界高度关注和热议。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贺安杰用“公开、参与、效率、问责”八字概括这部规章在规范政府行为方面最核心的内容。
据《规定》,今后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五个必经程序;政府部门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等方面的决策,一律要进行听证,违者将追究责任;为解决“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的问题,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制度、有效期制度、网上检索制度和申请审查制度等。即使是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五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二年。
业内专家认为,程序规定实现了从管理者中心模式向公民权利中心模式的转变,标志着当地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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