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福建省日前出台了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规范化流程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福建省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
据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对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信息要及时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公布保障房的土地供应总量、空间布局、具体项目和年度供应量等。
与此同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行逐级审核、公示制度。对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出具书面通知书,通知书将明确保障方式、面积等相关内容。
此外,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按户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住房档案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实施保障及年度复核等材料,并根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变动情况,以及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核、登记、年度复核、终止退出等有关情况,及时更新廉租住房管理系统的数据,实现动态管理机制。 据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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