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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是指根据《关于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委托人)与贷款银行(被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由公积金中心授权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在贷款期限内逐月提取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存入委托人在贷款银行的贷款代扣账户,用于归还其住房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的行为。也可通俗地理解为“报销制”,先自付一期贷款再从公积金账户报销。
2、建行办理此业务的网点有哪些?
全辖所有的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目前共有34个网点。委托人办理委托时不受具体的贷款开户行限制,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委托人可在建行任一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3、我有多笔贷款,是否可一起办理或选一笔每月还贷金额最高的贷款来办理委托?
不行。首先必须是住房贷款,再次委托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须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视同一笔贷款。委托人有两笔或两笔以上住房贷款的,只能选择一笔贷款签订委托协议书,且办理委托时该笔贷款必须没有逾期。
4、父母买房,我做为共同借款人,是否也可用我的公积金来按月还贷?
不行。除配偶外,参与按月还贷的委托人必须既是房屋所有权人又是借款人。
5、可以办理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贷款种类有哪些?
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进度安排,目前只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纯自营性住房贷款暂不办理委托签约。今后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试行情况,再把纯自营性住房贷款纳入业务办理范围。
6、一笔贷款的委托最多可以有几个人参与?
最多6人。为主借款人(委托人1)→主借款人配偶(委托人2)→次借款人(委托人3)→次借款人配偶(委托人4)→其他借款人(委托人5)→其他借款人配偶(委托人6)。前一顺序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完毕后,再提取下一顺序的住房公积金。
7、我住房贷款在建行,但公积金缴交在工行,可以到建行办理委托吗?
目前不行,只办理贷款与公积金在同行的委托,跨行办理需等以后系统二期上线后才可办理。
8、我到银行办理委托,柜员说我贷款有逾期,不能办理?
办理委托当时该笔贷款必须没有逾期,但曾经有逾期或签约后有逾期不影响。
9、为什么我的公积金账户金额大于上月的贷款归还额,但从公积金账户扣款存入我代扣账户的金额却较小?
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以公积金中心系统的数据为准,不以归集银行的余额为准。由于公积金中心与银行记帐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故会有差异。
10、为什么我上月还了34321.11元且公积金账户有50000元,结果存入我代扣帐户的金额仅4321.11元?
因为其中的30000元是提前还贷,根据规定,提取金额不包括提前还款部分。
11、张三签约一段时间后,出现逾期,在8月份把逾期部分还清了,9月份是否会提取公积金转入代扣卡?
可以,提取金额包括归还的逾期本金、利息、罚息。
12、张三拟变更代扣卡,他到建行办理了代扣账号变更手续后,是否还须办理委托关系中代扣帐号的变更?
不用。借款人办理更换贷款代扣账号手续后(即柜员操作8110贷收付息交易后),无须再对委托关系进行变更,建行系统会自动对委托关系进行更新。
13、我已办理了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现又买了套住房,是否可支取公积金?
在按月还贷期间,除提前终止委托提取关系外,已签约的委托人不得再以其他形式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对此,必须先终止委托,才可去办理公积金支取审批。
14、委托人办理的委托、变更、终止关系自何时生效?
均自协议书签订的次月起生效。
15、提取时,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是否全部提取?
提取时每个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10元余额。
16、是否可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但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
17、办理委托要提供哪些材料?
1)、经单位盖公章的《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一个委托人填写一份);
2)、《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书》(本次办理委托的所有委托人汇总填写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经缴存银行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及贷款银行盖章的贷款信息证明(附有支款明细表)原件;
5)、购房合同或产权证有效复印件(银行盖与原件相符章);
6)、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借款合同有效复印件(银行盖与原件相符章);
7)、借款人贷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8)、如委托人是借款人的配偶,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9)、如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18、张三与妻子离婚,两人均已办理了委托,现法院判决房子归女方,贷款由女方承担,张三应如何处理?
张三可到银行办理委托关系变更,退出委托。
19、什么是委托关系变更?
变更是指委托人增加、减少,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变更,或借款人的婚姻关系(配偶是委托人之一的)变化时,对委托关系进行的部分调整。
20、李四办理了委托关系变更,退出委托,现是否可以重新加入这笔贷款的委托?
退出的委托人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委托提取还贷。
21、增加委托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①、《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变更申请书》;
②、增加的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经缴存银行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④、购房合同或产权证有效复印件(银行盖与原件相符章);
⑤、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借款合同有效复印件(银行盖与原件相符章);
⑥、借款人贷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⑦、如委托人是借款人的配偶,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⑧、如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22、减少委托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①、《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变更申请书》;
②、减少的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如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23、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变更的应提供哪些材料?
①、《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变更申请书》;
②、变更的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新的经缴存银行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④、如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24、什么是委托关系终止?
终止是指整个委托关系全部停止。委托人可自愿终止。另外,委托人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和错误信息,或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已结清,则委托关系自动终止。
25、办理终止时,委托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①、《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终止申请书》;
②、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如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26、我是5月份结清贷款,为什么最后一次还贷没在6月份存入我的卡?
对于借款人结清贷款,委托关系在当月终止,最后一期还贷不再适用委托提取。
27、委托人自愿终止的,委托人在一年内是否可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委托提取还贷?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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